为了切实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困难补助用于帮助我校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经济困难,保证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二)困难补助的经费来源。学校事业收入中按比例提取的专项经费;政府部门划拨的学生困难补助专项经费等。
(三)学校每年将困难补助总额的20%作为统筹基金,剩余部分结合各院(系)学生数及贫困生比例向学院划拨,由各院(系)自行使用。
(四)困难补助计算方法:
院(系)所得困难补助金额=可核拨额度/学校学生总数*院(系)学生总数*20%+可核拨额度/学校总贫困生人数*院(系)贫困生人数*80%。
二、适用对象:
1.徐州医科大学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
3.学习努力,态度端正;
4.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生,或因突发事件造成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三、申请条件:
困难补助分为突发困难补助、特别困难补助和专项困难补助三种类型。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突发困难补助:
1.学生本人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或突发急重病症,所需要治疗费用较大,个人负担部分超过学生及其家庭支付能力,直接影响到在校基本生活;
2.家庭主要成员遭受意外,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到基本生活;
3.自然灾害使家庭财产遭受较大损失而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而影响基本生活;
5.因其它情况影响基本生活。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特别困难补助: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家庭特别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
2.单亲、父母年事已高(六十岁以上)、父母患病长期卧床或残疾等,家庭因缺乏劳动力造成经济特别困难者;
3.家庭为特困户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户;
4.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
5.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严重入不敷出。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专项困难补助:
家庭经济困难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补助方式包括军训期间的营养补助、返乡路费补助、困难学生冬季送温暖、新生“绿色通道”补助等。
四、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不给予困难补助或追缴以往发放困难补助经费:
(一)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不给予困难补助
1.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
2.受到学校党团、行政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追缴以往发放困难补助经费
1.谎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出具假证明者;
2.使用困难补助铺张浪费者。
五、困难资助标准:
(一)突发困难补助
对出现突发困难、家庭意外变故、遭遇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补助金额原则上单次不超过5000元。
(二)特别困难补助
学生特别困难补助金额,单次最高不超过300元,一学年原则上总金额不超过2000元。
(三)专项困难补助
专项困难补助,含返乡路费补助、冬季送温暖补助、新生“绿色通道”补助等,一次性资助100-500元。
六、申请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徐州医科大学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向所在院系辅导员提交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
(二)学生所在院(系)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签注意见;
(三)院(系)统一将签好字的困难补助领款单、电子版和纸质困难补助明细送计财处,计财处将困难补助直接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卡上。
七、监督管理:
各院(系)每个学期末须将本学院学生困难补助发放情况集中在学院内张榜公布,可只公布学生学号及补助金额,不显示姓名。每年6月份、12月份,各院(系)须将本学院困难补助汇总表,报学工处集中审核备案。
八、申请学生个人需提交证明材料:
(一)因病申请
1、申请书
2、医疗费用清单
*3、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低保户需提供低保证
(二)因火灾、交通事故、家庭突发变故等原因申请
1、申请书
2、灾情认定报告或交通事故处理报告
3、医疗费用清单
4、理赔情况证明(交警队出具)
5、所有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6、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低保户需提供低保证
(三)因特别困难申请
1、申请书
*2、录取通知书、学费清单
*3、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低保户需提供低保证
备注:*号项为选择性提交
九、本办法由徐州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