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切实优化学风、端正考风,保证各种考试的严肃性和公平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和《徐州医科大学考务工作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徐州医科大学校内组织实施的各种考试活动,含国家级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等。
第三条 教书育人是高校的重要工作,加强考风考纪建设,旨在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把我校的学生培养成为既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又具有高尚道德情操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按照“领导负责、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立由分管校长负责,教务处牵头,各二级院系、学生工作处、计划财务处、纪委、监察等部门协调配合的考风考纪建设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二级院系领导为考风考纪第一责任人,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责任。
第五条 按照“依法治考,规范管理,职责明确,院系负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本部门考试工作的领导,严肃考风考纪,以考风促学风、促教风,确保考试工作万无一失。
第六条 涉考各教研室和考试管理部门要从严管理,强化安全保密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和《徐州医科大学考务工作管理规定》,切实做好考前、考中、考后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七条 各二级院系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负总责;试卷出题(含听力磁带)的保密、答卷保管由教研室主任负责;实行出题教师回避制度,命题人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者,本人须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第八条 试卷、答案及评分标准在考前均属绝密文件。凡考前接触过试卷的人员均有责任保守秘密,严禁以任何方式泄露和暗示试题内容,如发生泄漏或变相泄漏试题情况,要迅速采取措施,变换试卷或试题内容,同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九条 命题工作中不得委托他人(含亲属)代为打印、誊抄试题;命题工作结束后,命题人员负责命题草纸的销毁及电子文档加密工作,试卷交教研室主任保管。
第十条 各教研室教学秘书将教研室主任签字确认的试卷样稿及电子版报送至开课院系,院系分管教学副院长按试卷与教学大纲要求的符合程度、试卷的题量、难易度等对试卷进行审查,确定试卷合格后,填写《徐州医科大学试卷印刷申请表》,将合格试卷交试卷印刷单位考务人员印刷保管。
第十一条 试卷一经交接,任何人不得调阅或修改,若确需修改,须在教务处考试中心同意后,由相关教研室主任亲自修改并签字备案。
第十二条 试卷保密室保管人员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试卷保密室会客、吸烟、饮酒、文娱活动等;
(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试卷保密室;
(三)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启试卷密封包装;
(四)不得将保密室钥匙转交他人或者互相代管;
(五)拒绝任何人代领试卷;
(六)严格执行试卷交接的登记制度。
第十三条 试卷印刷人员须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印刷期间任何人不得进入印刷间;印刷废卷应及时销毁,不得把试卷带出印刷间;试卷袋须密封包装,并标明密级标识。
第十四条 试卷数量严格按要求印刷,不得随意增加印刷份数。试卷印刷和包装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者,应自觉提出申请回避。
第十五条 考试使用的试题、答卷、草稿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考试结束时收回,一律不准带出考场,严禁考生自带纸张。
第十六条 加强对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和监考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使其明确工作职责、操作程序和纪律要求,未经培训和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十七条 监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徐州医科大学考务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对考试中出现的违纪、作弊行为敢管敢抓,决不纵容姑息。
第十八条 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和制止各种形式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重点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雇人代考或替考以及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舞弊行为,杜绝考试工作人员参与、组织、纵容考试作弊事件和大面积群体舞弊事件发生。
第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准将试题、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不得随意提前或推迟考试时间。
第二十条 要认真做好外语听力测试的考务准备工作,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 强化考试监督,实行主考、巡考检查制度。主考由所考课程院系领导担任、副主考由所考课程教研室主任担任;巡考组成员由学校领导、教务处、各二级院系、教学医院领导、纪委监察、教学督导组人员组成。
第二十二条 主考、副主考以及巡考人员要明确职责和工作要求,要恪尽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切实维护考试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对巡考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相关部门落实。
第二十三条 对学生、教师的举报、投诉和信访要认真做好记录,凡事实情节清楚的,要尽快核实查处,对重大违纪和舞弊案件要及时上报教务处考试中心。
第二十四条 要加强对考点外环境的治理,凡与考试工作无关人员,不准进入考场和考试隔离区,防止已交卷学生在考场外高声喧哗并及时疏导学生离开考试隔离区。同时要密切关注考点外的异常情况。
第二十五条 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考试期间的治安保卫、安全保密、电力供应、教室设施的维护等工作,为学生创造安全舒适的考试环境,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六条 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诚信考试的宣传和教育,让学生树立以诚信考试为荣,违纪作弊为耻的正确荣辱观。
第二十七条 班干部、团干部要以身作则,带领和督促同学诚信考试,若出现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则取消该生所在班级的评优评奖资格。
第二十八条 对考试中发生的学生或考试工作人员违纪和舞弊事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徐州医科大学考务工作管理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 对在考试中徇私舞弊或不负责任的考试工作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工作人员资格,并视情节,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十条 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发现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准确上报教务处考试中心,并迅速加以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第三十一条 考后试卷的转运、移交,须做好安全工作,严格执行登记制度。任何接触试卷的人员,严禁涂改学生的试卷和答题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 各课程考试应有统一的评分标准,严格执行评卷人、复查人双重审查、并签名的制度,杜绝随意提分、给人情分、关系分等情况,如有发生,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成绩上报采用网上录入,由教研室打印成绩单,经教研室主任审查后签名盖章,再上交教务处。学生成绩报送教务处后,任何人无权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动成绩,应提出书面报告,经教研室主任同意,院系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字,并将原始试卷送教务处,经审核后,由教务处负责更改、备案并通知有关院系。
第三十四条 全校师生员工均有权对考风考纪进行监督,学校设立专门的考风考纪举报箱和举报电话,纪委、监察、保卫等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向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第三十五条 对考风考纪的违规举报,要有事实依据。对故意造谣、诬陷,制造混乱,扰乱正常的教学和考试秩序,对他人造成伤害等,一经查实,将给予严惩。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